常規公務執法艇的采購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:
一、技術規格要求
1、船體結構
材質:一般采用高強度鋁合金、玻璃鋼或鋼質材料。鋁合金具有重量輕、耐腐蝕、強度高的優點;玻璃鋼耐腐蝕、絕緣性好、維護成本低;鋼質船體則更加堅固耐用,適合在惡劣海況下使用。
尺寸:根據使用需求確定執法艇的長度、寬度、吃水深度等尺寸。一般來說,長度在 10 米至 30 米之間,寬度在 3 米至 6 米之間,吃水深度根據不同的水域條件和任務需求進行選擇。
穩定性:具有良好的穩定性,能夠在不同海況下保持平穩航行。可以通過設計合理的船體形狀、增加壓載水艙等方式提高穩定性。
抗風浪能力:具備一定的抗風浪能力,能夠在惡劣的海洋環境中執行任務。一般要求能夠承受一定級別的風浪,如 5 級至 7 級海況。
2、動力系統
發動機類型:通常采用柴油發動機,具有功率大、可靠性高、燃油經濟性好的特點。也可以根據需求選擇混合動力或電動發動機,以滿足環保要求。
功率和速度:根據執法艇的尺寸和任務需求確定發動機的功率。一般來說,功率在 100 馬力至 1000 馬力之間。速度要求能夠滿足快速響應和追擊違法船只的需要,一般在 20 節至 40 節之間。
續航能力:具備一定的續航能力,能夠在不加油的情況下執行較長時間的任務。續航里程一般在 200 海里至 1000 海里之間,具體取決于油箱容量和燃油消耗率。
3、操控系統
駕駛臺布局:駕駛臺應設計合理,布局清晰,便于操作人員操作和觀察。駕駛臺應配備必要的儀表、導航設備、通訊設備等。
操控方式:可以采用手動操控或電子操控方式。手動操控方式簡單可靠,適合在緊急情況下使用;電子操控方式則更加精準、便捷,能夠提高執法艇的操控性能。
轉向系統:轉向系統應靈敏可靠,能夠快速響應駕駛員的操作指令。轉向系統可以采用液壓轉向或電動轉向方式。
4、電氣系統
供電系統:配備可靠的供電系統,能夠為執法艇上的各種設備提供穩定的電力供應。供電系統可以采用柴油發電機組、太陽能電池板、蓄電池等方式。
照明系統:配備足夠的照明設備,包括航行燈、信號燈、工作燈等,以確保執法艇在夜間和惡劣天氣條件下的安全航行。
通訊系統:配備先進的通訊設備,包括甚高頻無線電、衛星電話、對講機等,以確保執法艇與指揮中心和其他執法船只之間的通訊暢通。
5、消防和救生設備
消防設備: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,包括滅火器、消防泵、消防水帶等,以確保執法艇在發生火災時能夠及時進行滅火。
救生設備:配備足夠的救生設備,包括救生衣、救生圈、救生筏等,以確保執法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的生命安全。
二、性能要求
1、適航性
執法艇應具備良好的適航性,能夠在各種水域條件下安全航行。適航性包括船體的穩定性、抗風浪能力、操縱性等方面。
執法艇應通過相關的適航認證,如中國船級社的認證等,以確保其質量和安全性。
2、機動性
執法艇應具備良好的機動性,能夠快速響應和追擊違法船只。機動性包括加速性能、轉向性能、制動性能等方面。
執法艇應配備高性能的發動機和推進系統,以提高其機動性。
3、舒適性
執法艇應具備一定的舒適性,為執法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。舒適性包括艙室的布局、通風、采光、隔音等方面。
執法艇應配備必要的生活設施,如廚房、衛生間、床鋪等,以滿足執法人員在執行任務期間的生活需求。
三、設備配置要求
1、執法設備
雷達:用于探測周圍海域的目標,包括船只、礁石、浮標等。雷達應具備高分辨率、遠距離探測能力和良好的抗干擾性能。
攝像頭:安裝在執法艇的不同位置,用于實時監控周圍海域的情況。攝像頭應具備高清晰度、夜視功能和防水性能。
喊話器:用于向違法船只發出警告和指令。喊話器應具備高音量、清晰的音質和遠距離傳播能力。
強光照明設備:用于在夜間或惡劣天氣條件下進行執法行動。強光照明設備應具備高亮度、遠距離照射能力和防水性能。
2、導航設備
GPS:用于確定執法艇的位置和航向。GPS 應具備高精度、高可靠性和實時更新能力。
電子海圖:顯示海洋地理信息和執法艇的位置,為執法人員提供導航和決策支持。電子海圖應具備高清晰度、實時更新能力和良好的用戶界面。
羅經:用于指示執法艇的航向。羅經應具備高精度、高可靠性和防水性能。
3、通訊設備
甚高頻無線電:用于與其他船只和指揮中心進行通訊。甚高頻無線電應具備高清晰度、遠距離通訊能力和良好的抗干擾性能。
衛星電話:用于在偏遠海域進行通訊。衛星電話應具備高清晰度、遠距離通訊能力和穩定的信號接收能力。
對講機:用于執法人員之間的內部通訊。對講機應具備高清晰度、遠距離通訊能力和良好的抗干擾性能。
四、質量和售后服務要求
1、質量保證
執法艇應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,具備質量合格證書和檢驗報告。
供應商應提供一定期限的質量保證,如 1 年至 3 年的質保期,在質保期內免費提供維修和保養服務。
2、售后服務
供應商應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務,包括維修、保養、培訓等方面。售后服務應及時、高效,能夠滿足執法部門的需求。
供應商應建立售后服務網絡,確保在全國范圍內能夠及時為執法部門提供服務。
3、培訓要求
供應商應提供執法艇的操作培訓和維護培訓,確保執法人員能夠熟練掌握執法艇的操作和維護技能。
培訓內容應包括執法艇的結構、性能、操作方法、維護保養等方面。培訓可以采用現場培訓或遠程培訓的方式。
總之,常規公務執法艇的采購要求涉及技術規格、性能、設備配置、質量和售后服務等多個方面。在采購過程中,應根據實際需求和預算,選擇符合要求的供應商和產品,以確保執法艇的質量和安全性,提高執法效率。